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第7條 法規: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7條 公務人員違反本辦法者,視其情節,依法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