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第5條 法規: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5條 公務人員有隸屬關係者,除婚喪喜慶及上級人員對屬員獎勵救助者外,不得贈受財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