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第1條 法規: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1條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革新政治風氣,砥礪公務人員節操,特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制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