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法務部
廉政目
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16條
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16條
法規:
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16條
本標準自
發布
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15條
本條例第七條所定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員額,為各級政風機構員額編制,應在各機關員額編制…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0條
各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轄區人口二萬五千人以上者,設政風室;其轄區人口未滿二萬五千人者,得設政風室或置…
第11條
司法院所屬各法院及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設政風室。
第12條
各級公營事業機構得設政風機構,其名稱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擬訂,報法務部核定。
第13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政風機構名稱為政風處者,內部單位定名為科;為政風室者,內部單位得定名為科、組、課或股,其名稱應…
第14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所定必要時得置副處長,應參酌所在機關政風業務繁重、附屬機關眾多或機關特性等相關因素。
第15條
本條例第七條所定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員額,為各級政風機構員額編制,應在各機關員額編制內,由各該上級機關政風機構會商各該機關擬…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