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15條 法規: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15條 本條例第七條所定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員額,為各級政風機構員額編制,應在各機關員額編制內,由各該上級機關政風機構會商各該機關擬訂後,逐級層送法務部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