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14條 法規: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14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所定必要時得置副處長,應參酌所在機關政風業務繁重、附屬機關眾多或機關特性等相關因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