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10條 法規: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10條 各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轄區人口二萬五千人以上者,設政風室;其轄區人口未滿二萬五千人者,得設政風室或置政風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