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母法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相關 第3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有給職,指所任職務依規定支領比照政務人員或國軍上將俸給標準之給與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