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 第24條 法規:行政執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行政執行目 相關法規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第24條 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二、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三、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四、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五、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