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5條 法規: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第15條 職務評定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應由受評人辦理職務評定時之職缺所在機關將評定結果以書面通知受評人。但檢察長之評定結果由上級機關通知。前項通知應附記不服職務評定結果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職務評定結果通知書格式,由法務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