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7條 法規: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第7條 本會審議停止職務及解職事項如下:一、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有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得免經本會審議。二、候補、試署檢察官之候補、試署服務成績,經依法再予考核仍不及格者之解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