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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其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前項決議以舉手或無記名方式表決。
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由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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