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相關法規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母法 第13條 依本法第十九條所定告知,應儘可能使用受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所能理解之語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