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7條 法規: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7條 第五條第一項實地稽核應由本部資訊處為之,本部保護司應為必要之協助。前項稽核,由本部資訊處會同保護司組成三人至七人小組進行。前項稽核小組成員應由具備稽核所需之技術面或業務管理面相關知識人員擔任。稽核小組成員為非公務人員者,本部資訊處應以書面與其約定利益衝突之迴避及執行稽核之保密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