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16條 法規: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1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一百零七年九月十四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