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4條 法務部得隨時稽察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管理之財產。更生保護會對於各分會管理財產之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必要時得隨時派員檢查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