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13條 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對於不動產或權利之處分,應依相關審核要點之程序,擬訂具體評估計畫提經董事會決議,並報法務部核定後辦理。前項相關審核要點,由更生保護會訂定,報請法務部核定。對於更生保護會不動產或權利之重大處分,法務部於必要時,得成立專案小組審核,經核定後始得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