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14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14條 董事會得設常務董事會,置常務董事三人至五人,除董事長為當然常務董事外,餘由董事互選之。常務董事會執行董事會之決議及其他日常業務運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