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81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相關法規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保護機構 第81條 保護機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保護機構。董事長由全體董事互選,並由保護機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聘任之;任期與董事同。董事會得設常務董事會,置常務董事三人至五人,除董事長為當然常務董事外,餘由董事互選之。董事長請假、因故或依法不能行使職權,應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或無法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