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63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相關法規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犯罪被害補償金 第63條 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但犯罪被害時為未成年者,仍得於成年後五年內為之。前項情形,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其請求權自知悉為重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