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保護法 第8條 法規:證人保護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8條 證人保護書,由檢察官或法院自行或發交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執行保護機關執行之。前項執行機關,得依證人保護書之意旨,命受保護人遵守一定之事項,並得於管轄區域外,執行其職務。所有參與核發及執行第一項保護措施之人,對保護相關事項,均負保密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