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第8條 法規: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8條 應給與檢舉人之獎金,受理檢舉機關應不待請求,依職權審核後,檢具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檢舉之資料,報請法務部撥付。檢舉人亦得於法院為有罪判決後,向受理檢舉機關請求給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