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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檢舉之組織犯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給與檢舉人獎金二分之一,經判決有罪確定者,給與其餘部分獎金。
前項給與之獎金,經判決無罪確定者,不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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