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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檢舉人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受理檢舉機關應追回已給與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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