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第3條 法規: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3條 依本辦法給與檢舉獎金,以於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有權受理檢舉犯罪之機關未發覺前檢舉本條例所定之罪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