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檢察機關人員對職務上所知悉之國家機密,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洩漏。
退、離職後亦同。
前項人員未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授權,不得以私人或機關名義,發表與國家機密相關事項之意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