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8條 法規: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8條 因偵辦案件,向其他機關調借之國家機密原件,應於偵查終結後,立即歸還。前項情形,所調借或製作之國家機密複製物,除因全程到庭實施公訴或送上級檢察機關審查者外,亦適用前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