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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所稱司法警察機關,指內政部警政署與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所屬分局或刑事警察大隊以上單位、法務部調查局與所屬各外勤調查處(站)、工作組以上單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與所屬各地區憲兵隊以上單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所屬偵防查緝隊、各海巡隊、各機動查緝隊以上單位及其他同級以上之司法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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