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16-2條 法規: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母法 第16-2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之挪作他用,指無故作不正當之使用。 本條定義的名詞 之挪作他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