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9條 法規: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9條 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明知為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