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6條 法規: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6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於送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間,其所犯他罪之行刑權時效,停止進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