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30條 法規: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0條 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費用,由勒戒處所及戒治處所填發繳費通知單向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人或上開受處分少年之扶養義務人收取並解繳國庫。但自首或貧困無力負擔者,得免予繳納。前項費用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由勒戒處所及戒治處所,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