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法規:律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律師法母法 第26條 外國法事務律師之執業許可證滅失、遺失或毀損致不堪使用者,得報請本部補發或換發。前項程序,準用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