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第13條 法規:律師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律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律師入退公會 第13條 律師經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同意入會者,即成為該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會員。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入會申請後,應將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轉送全國律師聯合會。如審核不同意者,並應檢附其理由,送請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