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第125條 法規:律師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律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九章 外國律師及外國法事務律師 第125條 外國法事務律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一、違反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一百二十一條或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二、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