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第118條 法規:律師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律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九章 外國律師及外國法事務律師 第118條 外國律師申請許可,應提出下列文件:一、申請書:載明外國律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住所、取得外國律師資格年月日、原資格國名、事務所。二、符合第一百十六條規定之證明文件。法務部受理前項申請得收取費用,其金額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