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9條 法規: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9條 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罹有疾病,強制治療處所應即予以醫治,並為必要之保護。強制治療處所認為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在強制治療處所內不能施以適當之醫治或無相當之醫療設備者,應將其轉送其他適當醫療機構醫治,並通知執行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病情穩定後,繼續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