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12條 法規: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2條 強制治療處所應成立評估小組,評估治療之成效及強制治療受處分人之再犯風險是否顯著降低、有無繼續治療之必要。評估小組應由至少七人以上熟稔性侵害犯罪特性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觀護人、法律及犯罪防治專家學者、犯罪被害人保護團體組成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