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0條 軍法官借調期間,得由法務部或借調機關視業務需要,施予在職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