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 第6條 法規: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6條 主管機關應依特定財團法人之風險認知意識,擬定溝通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