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 第10條 法規: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0條 主管機關應綜合特定財團法人之風險評估內容及其他必要資訊,適時公開態樣或指引報告。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公開前,得邀集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及相關機關參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