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8-2條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母法 第8-2條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修正之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施行前,其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不適用前條之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修正之刑法第八十條第三項施行前,其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