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8條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母法 第8條 刑法施行前,行刑權之時效停止原因繼續存在者,適用刑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其期間自刑法施行之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