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48條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六章 累犯 第48條 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但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發覺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