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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十個月內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者,不得依本條例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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