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21條 法規:政府資訊公開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五章 救濟 第21條 受理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審理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之爭訟時,得就該政府資訊之全部或一部進行秘密審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