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與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及其未受懲戒證明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與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及其未受懲戒證明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2條 向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核發律師證書或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者,應繳納新臺幣三千元。申請補發或換發前項證書或執業許可證者,應繳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