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法規: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7條 原始憑證分為下列三類:一、外來憑證:指自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二、對外憑證:指給與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三、內部憑證:指由財團法人本身自行製存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