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 第28條 法規:仲裁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28條 仲裁庭為進行仲裁,必要時得請求法院或其他機關協助。受請求之法院,關於調查證據,有受訴法院之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