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 第23條 法規:仲裁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23條 仲裁庭應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機會,並就當事人所提主張為必要之調查。仲裁程序,不公開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